美國 象征性交納1美元年租金 美國對民選的聯邦、州、市主要官員如總統、副總統、州長、副州長和大、中城市市長提供官邸,任職期間可享用,任職期滿應搬出。基于安全理由,總統、副總統、州長、副州長必須于官邸居住,市長則擁有放棄居住官邸的權力。官邸的購買、日常使用和維護費用均包含在政府預算之內,居住者交納象征性的1美元年租金。 英國 官邸大多來自民間捐助 英國當前有限的幾處官邸并非政府使用公款專門為高級官員修建,而多是來自于原所有者對國家的捐助,相關公職人員可選擇也可不選擇居住于官邸。官邸的流動成本,例如市政稅、水電費等需要由官員自己擔負,另外在官邸舉辦的各種招待活動等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部門承擔,并要對外公示,以接受公眾監督。 德國 將官邸據為己有是犯罪 德國實行官邸制的對象,主要是在任的高級公務員,包括總理、聯邦政府各部部長,各部部長的入住則有一定的靈活性。所有聯邦官邸均由政府出資建設,根據現有財力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家具、進行維護保養。在德國,官邸連帶其中的設備和家具都被視為政府財產,官員將官邸據為己有的行為等同于盜竊政府財產,一旦這種行為被相關監察部門發現,將有罰款、驅離等處罰。 法國 各部部長無官邸有住房補貼 根據法國法律規定,住房大小與付款標準根據職務需要和職位高低確定。中下級公職人員如果無住房就無法正常工作者,也可以參照相關標準分配住房,如果只是一般需要分配職務用房者,則應繳納正常租金標準一半的房租。除政府領導人外,法國對各部部長沒有實行統一的官邸制度,而是實行住房補貼制度。 韓國 四人必須入住官邸 在韓國,只有總統、總理、國防部長以及外交部長四個職位有專門必須入住的官邸。 其他高級公務員例如國務委員、國會議員、各院部的次長、政務次官、秘書室長、前總統秘書官、國會議長、副議長及國會議員的秘書室長、輔佐官等在任期間,政府也提供官邸,卸任后搬出讓給繼任人員居住。 新加坡 官員住房公開透明 新加坡總統府是新加坡的代表官邸,作為亞洲較為廉潔的國家,新加坡對官邸的使用和官員的住房情況擁有嚴格的糾錯機制,規定官員住房必須公開透明、接受社會監督、時刻防止政府高官謀取住房特權。
所屬地區:崇川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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