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此做法等同于出售歐盟公民資格 歐洲聯盟委員會15日說,成員國出售國籍等同于出售歐盟公民資格,這種做法不可行。 歐洲議會定于16日就歐盟成員國出售國籍的做法表決。歐盟委員會副主席,負責司法、人權和公民事務的歐盟委員維維亞娜·雷丁15日在歐洲會議說:“成員國向(非歐盟國家公民)授予國籍意味著同時授予歐盟公民身份及其權利。成員國只有在當事人與成員國有真正關系時才應授予對方公民權......” 歐盟成員國馬耳他推出投資換國籍方案,外國人投資達到115萬歐元(約合150萬美元)就有資格獲得馬耳他國籍。 這一舉措意味著獲得馬耳他國籍后,可以在歐盟其他國家生工作和居住,從而在歐盟內部引發爭議。葡萄牙、拉脫維亞、塞浦路斯和英國也有類似計劃。 雷丁說,歐盟委員會正在密切注意成員國制定的投資換國籍計劃,特別是馬耳他,“我們有理由質疑,能否成為歐盟公民是否僅取決于某人的錢包或銀行存款”。 一些歐盟議會議員當天在辯論中也反對給歐盟公民資格貼標簽。法國籍議員瑪麗-克里斯蒂娜·韋爾賈泰認為,出售國籍會涉及洗錢行為。 馬耳他籍議員約瑟夫·庫斯切利辯護道:“我們需要鼓勵(成員國)向愿意在歐盟投資的人敞開大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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